背景介绍
当下国家力推诚信体系建设的大趋势下,一些嗅觉灵敏的人察觉到了其中的商机。于是接踵而至的诞生一批互联网“追债”平台,看似形形色色,但由于行业处于初始阶段,大部分平台的本质相同,均成为债权人(债主)发布自己债权信息的展示平台,发布之后的“追债”行为均由第三方完成。平台沦为一个免费的债权信息检索库,没有任何可以控制线下追债行为的手段,致使互联网追债成为一种空谈,没有根本解决债权人的需求。
什么样的互联网追债平台才能正真解决债权人的需求?
一、业务定位精准
众所周知债权市场是一片新蓝海,但从何下手、定位什么类型债权是关键所在。债权可按发生原因、所处阶段分类,每类债权都须有独特的处置方式。例如:判决后已处于执行阶段的债权,如由律师处置,其可采取申请冻结账户、查封资产、限制高消费令等。若由商账催收公司来处置执行阶段的债权,效果可想而知。
所以,作为初始阶段互联网“追债”平台根本无法处理好各种类型的债权,如果其承接了各种类型的债权,那么平台要有十分庞大的线下处置能力。纵观所有互联网“追债”平台,均未达到综合性债权处置平台的能力。
二、可控的线下处置(催收)能力
线下的债权处置能力对于互联网“追债”平台来说,无非两种:
1、C2C模式;处置能力均来至第三方。这也是目前大部分平台采取方式,虽然发展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差,对第三方的管控几乎为零。
2、B2C与C2C的结合;自身有一定的债权处置能力,同时选择性的结合部分第三方。优势是可以让自身的处置能力解决一些疑难事项,如此可形成与第三方处置能力形成互补。有自身线下处置能力的平台,在选择第三方上更加谨慎,对第三方的管控也更加有底气,其控制能力就越强。
两种模式的决定的对第三方的管控能力,特别是在平台影响力比较弱时,C2C模式下的平台更加依赖第三方,而不是第三方依赖平台。
三、良好的风险防范模式
“追债”过程中双方矛盾突出、风险高,必须有良好的风险防控能力,而防控的关键在于控制催收者的行为。总结现有的风险防控方式,分为两种:
1、手段型;针对催收者制定较大幅度的奖惩机制,迫使其克制催收过程中的行为。这种外发性的措施,因奖惩力度有限、催收者自身素质等原因,并不能杜绝风险的发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发生的几率。
2、模式型;比如选择律师这种高素质人群作为催收者,其不仅有催收的能力,更能自发性克制自己的行为。模式型风险防控是由内而外的控制了风险的发生。
互联网“追债”有点多面广的特点,无法用手段型做到很好的风险防范效果,而模式型却能在根本上杜绝风险的发生。
债全网如何“追债”
目前能符合以上条件的屈指可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属债全网。债全网由北京中安德信资产管理公司和中恩信律所创办。中安德信公司2013年涉及工程机械债权管理行业,积累了扎实的债权处置能力和经验,在整合线下资源后创办了债全网,并获得500万元的天使投资用户线上开发。
债全网线下以中恩信律所为枢纽对外发展了近万名合作律师,其中活跃律师接近2000名。将合作律师作为线下债权处置力量,不仅能发挥律师在处理执行案件中的优势,而且律师作为高素质群体,可从根本上杜绝案件执行过程中风险隐患。
债全网业务定位精准,根据债权所处的阶段分为自然债权(未经裁判的债权)和法定债权(已经裁判,并进入执行阶段的债权),并将业务重心放在法定债权的实现上,利用庞大的线下律师网实现债权,解决债主不能将债权变现的问题。债全网服务模式为风险代理,前期不会收取费用,当债权实现后会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服务费。同时利用债全网平台发布财产线索有偿悬赏、债权出售的需求,加大债权实现的途径和可能性。
当然,债全网并没有放弃自然债权,而是推出了39元律师电话催收、180元律师催收函等低成本、高效率的催收服务,其服务提供者均为律师,确保了服务的质量。
互联网“追债”是最典型的互联网+模式。只有互联网没有线下能力团队根本不可能打造出“追债”平台。而只有线下追债能力,没有可行的线上模式同样不可能利用互联网扩展业务。债全网是目前仅有的具备线下可控的处置能力、良好的风险防控模式的平台。在国家建立完善诚信体系的大环境下,需要债全网这样“追债”平台,这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