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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格局下民营征信机构如何做好征信服务 |
发布时间:2015-11-10 15:21:21 浏览次数: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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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庆军【算话征信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自1999年在上海开展个人征信服务试点以来,在央行的领导和支持下,中国的征信服务业发展很快。央行主导建设的央行征信中心提供了较为完善的银行间征信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民营征信服务更多集中在企业征信,而个人征信基本没有涉及。以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为标志,民营征信机构涉足个人征信业务开始得到国家鼓励,央行正式担负起对征信业的全面监管职能,越来越多的民营征信机构开始准备为市场提供个人征信服务。在此新格局下,作为民间个人征信服务的参与者,我们认为,做好个人征信服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专业性和专注性。专业性是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重要前提。征信机构要取得针对长远目标的成功,必须配备一支具有个人征信服务专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征信业务有其自身规律,不专业就不可能在发展方向、服务质量和信息安全等方面达到符合监管的要求,极易出现经营风险,而且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法满足市场和客户的要求,企业就得不到发展;另外一方面,机构如果不够专注,很可能无法一直坚持征信这个主业。
首先,征信其实是一项很薄利的业务,不达到相当的规模,征信机构很难实现盈亏平衡点;其次,征信机构经过一定从业时间的积累,往往会获得数量可观的个人信用信息,因此,征信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诱惑。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进入门槛又相对不高的情况下,如果管理团队没有十分可靠的征信从业经历、缺少足够的定力、看不清征信机构发展的的规律、看不到在征信道路上成功的希望,就很可能抵挡不住各种转型机会的诱惑或者股东对赢利要求的压力,最终抛弃征信主业转而直接做个人信贷业务。在这几年的市场实践中,我们已经看到有些业者出现这种情况。所以,专业性、专注性对于一家征信机构长久稳健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保持机构独立性。独立是征信机构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真正意义上的征信机构,需要在资本和业务上与所有授信机构保持基本相同的距离,不能让任何一个自身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集团控制征信机构,否则很容易失去独立性和公信力,导致难以获得市场的认同,影响自身征信业务发展。
第三,找准自身定位。找准自身在市场中的服务定位是征信机构发展的关键。征信服务虽然不是暴利行业,但征信服务的需求丰富,市场空间广阔。除了银行业征信,还有很多行业也存在信用交易,都需要征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所以,在银行业国家基础征信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的情况下,民营征信机构如何找准自身定位就显得至关重要。如果民营征信机构能聚焦对非银信贷机构以及非金融信用交易领域的征信服务,发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辅助作用,也会有良好商业前途。
第四,着力行业深耕。我们认为,民间征信机构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利用专业的征信服务能力,多做一些便利百姓生活的征信业务。譬如,从婚恋交友、租车、图书借阅、公共出行、求职应聘、商旅住宿以及门诊医疗等行业切入,实实在在做一些让守信者得益、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事。我们相信,经过民营征信机构5-8年的共同努力,百姓在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可以获得更加便利的服务,从而大幅度改善我国的信用环境。当然,由于这些行业的征信服务不是传统和典型的金融征信服务,所以投入资源在这些行业提供征信服务的机构就特别需要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政策上的支持与鼓励。
第五,重视合规和个人信用权益保护。保护信息主体信用权益,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是征信服务的基本要求和关键问题。民营征信机构需要从一开始就极度注重数据采集和数据使用的合法性,确保数据库安全,严防信息泄露,大力提升异议处理能力,严格遵从《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规范合法经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活动,做好自律合规的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从法律和理论上讲,一个新设征信机构不可能一开始就拥有大数据库,征信机构的每一个数据都应该是在本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逐步采集和积累起来的。民营征信机构应该从源头上就重视合规,尊重法律,保护被征信人信息权益,不走捷径。可以说,没有合规经营,任何征信机构都是走不远的。
个人信用信息是一种可能对信息主体个人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信息。确保信用信息不泄露,极度重视信息主体信用权益是事关百姓生活的大事,民营征信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在征信实践中,我们需要非常注意数据处理能力、异议处理能力等专业能力的打造,确保数据处理的及时、完整、准确和安全,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把各方面的监管要求确保得到执行。
第六,重视征信服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征信服务除了信用信息征集的传统内容外,还可以包含信用评分的内容。从科学的角度看,信用评分只面向授信机构,具体到被评分个人而言并无科学意义。评分仅对授信机构确定授信政策之类的行为提供参考依据。事实上,信用评分高的人,并不一定比信用评分低的人更讲信用,故信用评分只在统计水平上有意义。所以,把个人信用评分作为精准的个人信用评价结果与个体的日常生活关联起来,有可能误导大多数普通老百姓,从而对征信服务业整体产生一些不正确的理解,这样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都不够。但征信机构在服务授信机构的同时,可以用简单的评价规则,根据个人不同的信用行为表现,对信息主体进行初步分类,辅之以不同程度的激励措施,引导和促使个人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培育百姓的诚信意识,提高个人诚信理念。这倒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做法。
个人征信的行业前景关系到诚信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作为积极投身其中的从业者,有必要把握时机、踏准节拍,为实现中国社会信用环境的进一步优化而努力。这是与历史同行的时刻,民营征信机构既需要监管层的宏观指导,也需要时刻自勉自律,在新格局中提高素质,练好征信服务内功,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优秀的征信服务。
(注:本文刊登于《中国金融》2015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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